根据《漳州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漳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20〕42号)文件规定,现将漳浦县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予以公告。
具有绥安镇绥东、绥西、绥南、绥北、南门、石斋、道周、东街、南街、北街、城西、城北、朝阳、油车、新埔、威惠、河尾、华府、中营及辕门社区等20个社区常住居民户口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个人,以及绥安镇城区所辖区域内稳定就业的非绥安镇户籍人口的外来务工人员。
套间公租房共94套,地址为绥安镇惠民家园、益民家园、印石花园A区、印石B区;单间合租公租房13间(按间分配),地址为绥安镇印石B区。
家庭成员名下有非住宅房屋(含店面、写字楼、车位、车库、仓库等)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已转让非住宅房屋的,不得申请。
③符合中等偏下家庭收入标准及家庭财产标准。即:家庭年收入低于179888.4元;家庭财产低于359776.8元;
④无机动车或只拥有一辆十万元以下的轻、微型客货机动车(不含摩托车、电动车爱游戏官方网站)的,但纳入财产计算。轻、微型客货机动车以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类型认定”;价值以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或“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保险金额认定。
⑤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是指: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未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承租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③符合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个人标准。即:个人年收入低于119925.6元,财产低于239851.2元;
⑤无机动车或只拥有一辆十万元以下的轻、微型客货机动车(不含摩托车、电动车)的,但纳入财产计算。轻、微型客货机动车以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类型认定”;价值以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或“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保险金额认定。
在县城区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绥安镇城区(含绥安工业园、黄仓工业园)所辖区域内稳定就业的非县城区户籍人口的人员,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主申请人在县城区有稳定就业单位、签订固定劳动合同且连续缴交社会保险5年以上(所签订劳动合同与最后一次缴交社会保险为同一工作单位);
③符合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以下个人或家庭。即:个人年收入低于119925.6元,财产低于239851.2元;家庭年收入低于179888.4元;家庭财产低于359776.8元;
④无机动车或只拥有一辆十万元以下的轻、微型客货机动车(不含摩托车、电动车)的,但纳入财产计算。轻、微型客货机动车以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类型认定”;价值以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或“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保险金额认定。
1.新录(聘)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垂直单爱游戏官方网站位(驻所地在县城区)的无房未婚个人,二年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所在单位就业证明,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
(一)线上申请。可在闽政通、漳州通、公租房APP中搜索“公租房”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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